根据《涉外关系法》得知:
涉外婚姻登记条件是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如果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那适用共同的国籍国法律;如果没有共同国籍,那就需要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这是法律是适用婚姻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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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为了防止没有学过法律的朋友搞混,简单解释下我们都知道撒贝宁是中国人,而李白是加拿大人,目前来看他们现在定居在中国,则就是根据第一部分:共同经常居所地——中国。即:中国法律认为你俩结婚了,那你俩就结婚了。
俩人结婚的话以前国籍怎么办呢?
其实要清楚在涉外婚姻登记和国籍的并没有任何关系,小撒既可以让老婆李白保持现有加拿大的国籍也可以选择加入女方所在籍,不过在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撒贝宁想加入加国籍的话就是代表同时丧失中国国籍。
那如果涉外婚姻登记不改变国籍的话,撒贝宁他们两个人的孩子将会是什么国籍——如果孩子出生在加拿大:根据中国国籍法第五条,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假如出生时有起码一方父母是中国公民,孩子出生时是自动具有中国国籍的,除非出生时有起码一方的父母是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的话,这样孩子出生时也有了其他国籍。
而出生在加拿大就自动具有加拿大国籍,因此孩子有没有中国国籍这事是完全取决于中国公民那位父母有没有“定居在外国”。如果有孩子就没有中国国籍;如果没有孩子就自动具有中国国籍。
如果孩子出生在中国:根据中国国籍法第四条,在中国出生的话如果孩子出生时有起码一方父母是中国公民,因此孩子一出生就自动具有了中国国籍。而根据加拿大法律加拿大人在国外生的孩子出生时也自动具有加拿大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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